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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第十九中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

作者:图/文:郑州市第十九中学责编:郑州市第十九中学发布日期:2019-12-07

郑州市第十九中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

第一条  树立计划观念,强化预算管理,每年由会计协同有关人员,根据学校上年决算,及时编制年度预算。

第二条  学校的收入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,如学杂费收入,房租收入,教学服务收入,勤工俭学收入,废品变卖收入、代管的学生书作业费等都要交出纳统一收取入账,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款,不搞账外账,不设“小金库”。

第三条  学校的日常办公支出,应先做出购置计划,购物应做到物美价廉、实用,尽量由专人统一采购。物品要交保管员验收入库,保管员要建立保管室的领发制度。

第四条  学校的基本建设,大、中、小型修缮、各种设备购置,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财力,组织专门力量,适时作出预算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施工中要做到专款专用,严把质量一次性合格关、工程进度关和资金效益关。

第五条 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,财会人员要正确反映和监督学校各项资金的活动情况,做好记账、算账、报账工作。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,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工作。提出合理化建议,当好领导班子的参谋和助手。实行民主理财,接受群众的意见和监督。

第六条  树立正确的政策观念、制度观念,严格执行财经纪律,接受财政、税务、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。

第七条  财会人员在校长及总务主任的领导下,分工明确、互相合作,履行岗位职责,共同完成好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工作。

第八条  财务管理要做到:办事有计划,收支有预算,开源又节流。执行有关规章,监督机制强。年终有决算,分析有文章。资料及时报,装订存入档。交接有手续,管理高效益。

第九条 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、财务、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,不予办理

第十条 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财务收支,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财政、审计、税务机关报告。

第十一条 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,应当退回,要求补充、更正。

第十二条 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学校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,应当制止和纠正。

第十三条 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、财务、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,不制止和纠正,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,也应承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