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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第十九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

作者:图/文:郑州市第十九中学责编:郑州市第十九中学发布日期:2019-12-07

郑州市第十九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

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,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,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,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,按照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〈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及《郑州市教育局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》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采购制度

1、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,并注明名称、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用途。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。 

2、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、部门负责人、学校财产(管理员)三人的签名。 

3、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,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,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。

4、凡购物(或建造的设施)价值在固定资产金额范围以内,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,都应视为学校固定资产,应进行登记、建帐、建卡。

二、验收入库制度

1、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。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、购物申请单、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,并登记账册。采购人员、主管财务审批人员、出纳员、会计员以及财产保管员,都要认真把关。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。凡没有经财产保管员签字的,一律暂不报销入帐。

2、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,危险品、易腐蚀物品、易爆物品,区别对待,妥善保管。 

3、根据勤俭办学原则,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,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。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。 

三、 造册登记制度 

 1、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。 

 2、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,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(专用室)账册。及时登账,按月结账、对账。做到账实相符,账账相符。   

3、社会团体或单位,或来宾赠送的物品,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,也要及时建帐建卡,校内使用该物的部门也要及时办理使用、建帐手续。

4、学校各个部门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,要作到帐物相符。对学校固定资产经常进行检查或维修,使其保持良好状态,更好地为教育发挥作用,其说明书及有关资料,要存入学校档案室。

四、领用、借用及赔偿制度 

1、仓库存放物品,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。 

2、领用办公用品,需办理领用手续。领用物品若有多余,须归还仓库。 

3、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。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,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,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。 

4、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,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。 

5、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。 

6、每学期结束时,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、统一管理。 

7、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。 

8、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,如有损坏或遗失,按赔偿制度执行。 

9、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,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。

10、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向外单位出借。若出借要经主管领导批准,并向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。任何单位或个人,损坏学校固定资产,都要按购买价赔偿。

五、财产报废制度 

1、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,找出报废原因,若是失窃物品,要有备案记录,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。 

2、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,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。 

3、报废单要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,由财产保管员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,待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,方可以从保管员的固定资产帐卡中减去,并及时报告学校会计从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中减去。 

4、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,直接缴入财政指定专户,由市财政局支配,学校不再入账。

六、资产清查制度   

1、对所有国有资产,每年进行一次清查、以物对账、以账对物,做到账表相符,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。发生盈亏、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,保持固定资产账、卡、物相一致。对资产存放的位置,要及时报告领导,并追查处理。 

2、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,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,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,组织相关人员参加。  

3、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、实地盘点为主,以抽查、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,以达到摸清家底、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。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,经批准后,进行调账,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,以便核查。

4、学校财产保管员,要经常加强对固定资产有关文件的学习,经常深入各部门,观察固定资产物品有随意调动或更换使用人员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

5、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。凡需更换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员时,总务主任要协助原管理人员将帐、卡、物三对照,一齐交给新的管理人员,三人都要在交接单上签字。